台南市基督教青年會【老人文康中心及居家支援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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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居家服務申請表下載(點選滑鼠右鍵另存新檔下載,需使用 Adobe Arcobat Reader 開啟)
服務對象:
  1. 一般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
  2. 慢性精神病患
  3. 心智障礙者
  4. 自閉症者
 
申請資格:
  1. 設籍台南市65歲以上失能失智老人及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2. 設籍台南市50歲以下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3. 完全自費者不受年齡限制。
 
服務項目:
  1. 家事服務:居家環境改善(廚房、臥室、浴室、客廳整理)、協助膳食、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2. 身體照顧服務:協助個人清潔、沐浴及一般傷口護理
  3. 文書服務:代讀書報、代繳各項費用、協助申請各項社會福利
  4. 醫療服務:疾病看護、陪同就醫、代取藥品、督促服藥、簡易肢體關節復健運動
  5. 精神情緒支持:陪同散步、戶外運動、舒解情緒、代讀書報
 
申請(補助)對象與資格:
  1. 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請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但接受衛生單位之機構喘息服務補助者,不在此限。
  2. 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須他人協助者。
  3. 身心功能輕度、中重度失能者:需經巴氏量表評估(ADL量表)
  4. 經公辦公營之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之醫院及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並載明 CDR(Clinical Dementia Rating)評估結果及分數為:
    輕度失能:CDR達1分者。
    中重度失能:CDR達2分(含)以上者。
 
補助標準:
依失能程度與不同社會福利資格各別評估核定服務補助與自付費用。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申請人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4. 失智症患者應檢附公辦公營之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之醫院或經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之醫院及精神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並載明CDR評估結果及分數為1以上之證明文件。
  5. 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


1.台南市安平區、安南區、中西區、北區、東區、南區
2.高雄縣湖內鄉、路竹鄉、茄萣鄉、永安鄉

本中心聯絡電話: 3910781、391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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