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財團法人法第25條:捐款者公開徵信相關說明
親愛的捐款人您好:
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第2款, 財團法人應主動公開:
前一年度之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且僅公開其補助、捐贈者及受獎助、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獎)助、捐贈金額。但補助、捐贈者或受獎助、捐贈者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或公開將妨礙或嚴重影響財團法人運作,且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公開之。
依法,本會需主動公開捐款(受贈)者資訊;倘若捐款(受贈)者不同意將姓名公開揭露,請下載不同意捐款(受贈)資訊公開揭露聲明書。
簽名回傳至本會,以利後續作業進行。選擇不公開姓名之捐款(受贈)者,將以「善心人士」方式揭露。未提供聲明書之捐款(受贈)者,將依法規定公開揭露捐款(受贈)者姓名。
若有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本會06-2999381詢問。
填寫完畢後,敬請務必選擇以下其一方式回覆:
1.傳真至06-2999416
2.郵寄至70847台南市中華西路二段315號2樓
財團法人台南市基督教青年會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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