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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服務說明

2021/01/01

志願服務的意義

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純為助人利他的奉獻工作,以人本、關懷慈善、社會連帶及公共利益為 基礎,在志工導自內心的良善與柔軟,秉持清楚、簡單、明確、實際可行的願景和使命,透過學習參與和付出,以知識、體能、經歷、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增進社會公益,為群體創造最大效益與非正式社會支持網路。

志工服務內容

館施服務:協助兒童館設施維護及清潔、設施主題操作、秩序維護、節慶佈置、行政文書…

故事服務:協助說故事服務、兒童節活動、寒暑假特別活動…

助學服務:協助助學商店、助學義賣…

外展服務:協助據點服務、親子活動、親職講座、外展服務…

【另提供志願服務方案-企業志工】

志工資格

凡年滿15歲以上,高中職學生、大專院校學生、社會人士等對服務有興趣的民眾,通過中心面試通知錄取值勤實習後,經中心主管評估後,使得成為中心正式志工。

志工服務守則

1.服務時數:

每年累計服務、會議、訓練及聯誼時數達52小時以上(含)。

2.服務規則:

(1)本中心志工均需遵守兒福中心志工守則。

(2)值班時著志工背心,以利來館民眾尋求協助。

(3)服務謹守崗位提供服務,不讓私事影響服務。

(4)值勤時對民眾之反映或建議,請向中心工作人員反映,勿做任何批評與承諾。

(5)非志工人員不得伴同值班或代班。

(6)志工不得攜帶六歲以下子女伴同值班,以免影響服務工作。若必須攜帶子女伴同值班者,以子女能自我照顧為原則,不得因照顧子女而影響志工服務品質。

(7)服務需準時簽到、簽退,出勤記錄列入中心年終考評成績。

(8)值班志工應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

(9)因事不能值班者,需事先自行調班,並告知中心工作人員。

3.服務福利:

(1)經中心安排志工大會、志工春遊及秋遊。

(2)優先參與中心安排之內部、外部訓練活動課程。

(3)開立服務時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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