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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私立示範幼兒園暨示範托嬰中心108學年度收退費辦法
2019/06/28
108年6月26日修訂
第一條、本園之收退費辦法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第二條、本園收托對象不分性別,托嬰中心為年齡一足歲至兩足歲之嬰幼兒,幼兒園為學齡兩歲至五歲之幼兒,收托方式為全日班。教保服務期間第1學期自108年8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第2學期自109年2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每月以三十日計。教保活動課程進行依本園公告之行事曆為準。
第三條、本園收費項目及用途如下:
一、學費:指與教保活動直接相關,用以支付本園教保、人事所需之費用。
二、雜費:指與教保活動直接相關,用以支付本園行政、業務、基本設備所需之費用。
三、代辦費:本園代為辦理幼兒相關事務之費用,項目如下:
(一)午餐費:午餐食材、烹調、廚(餐)具、燃料費等。
(二)點心費:每日上、下午點心之食材、烹調、廚(餐)具、燃料費等。
(三)材料費:輔助教材、學習材料等。
(四)活動費:配合教學主題或節慶辦理之相關活動等費用。
(五)延長照顧服務費:於教保活動課程以外之日期及時間辦理延長照顧服務,相關人員鐘點費及行政費等。
(六)保險費:幼兒團體保險規費。
(七)校外教學費:配合教學主題辦理之校外教學活動。
第四條、本園各收費項目應收取費用之基準如下表:
班 別 項目 |
大/中/小班 |
小幼班 |
托嬰中心 |
學 費/學期 |
$ 15,000 |
$ 15,000 |
$ 15,000 |
午餐費/月 |
$ 1,500 |
$ 1,500 |
$ 2,000 |
點心費/月 |
$ 1,500 |
$ 1,500 |
$ 2,000 |
材料費/月 |
$ 750 |
$ 1,750 |
$ 2,250 |
活動費/月 |
$ 750 |
$ 1,750 |
$ 2,250 |
雜 費/月 |
$ 1,200 |
$ 1,433 |
$ 733 |
*保險費依政府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新生將於註冊時統一代購:書包$180、制服$380、夏季運動服$380。
*延長照顧服務費於18時後,每半小時依勞工基本工資時薪一半收取。
*托嬰中心擬申請調整收費,俟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核准後修正上述費用。
第五條、園內幼童凡屬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寄養家庭兒童,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即可申請雜費及其他代辦費減免。
第六條、幼兒中途入園者,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每學期之學費,按就讀月數比例收取費用;每月之雜費及代辦費,按入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
第七條、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本園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四)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二、代辦費: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
第八條、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午餐費及點心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幼兒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午餐及點心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第九條、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午餐費及點心費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日起施行。
108年6月28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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